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张掖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临牌扣分吗

临牌扣分吗
2023-05-29 交通事故 阅读量: 206

临时车牌违章也是要扣分或者罚款的。

车辆临时牌照和正式牌照性质上一样,只要违法都会被记录,而且处罚力度一样,但一切处罚规定都和正式牌照一样,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临时车牌使用限定:

1、使用的期限,临时牌照是有使用期限,最常不超过30天,要是新车的话,最长不允许超过15天,理所当然说你必须要在使用期限内立刻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车牌;

2、地区的限制,临时牌照除了时间限制外,还有地区限制。假如是本地临时牌照,只能仅限于本地区使用,要是本地牌照你跨区了,同样是要受到惩罚的;

3、摆放的要求,临时牌照一般情况下有两张,与正式车牌功能相差无几。但是摆放的位置会有不同之处,临时牌照摆放的位置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除此之外一张临时牌照则必须放在后挡风玻璃左下角,不可乱放。

驾驶证扣完12分的处理,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一般情形下,驾驶证被扣12分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2、若是在实习期,驾驶证被扣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想要取得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重新考取。

一、一般情况下驾驶证被扣12分的处理: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4、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参加学习考试的流程:

(1)违法记分满12分(含)的驾驶员,到交警大队各中队或机动车管理所开具违法交通管理满分通知书。

(2)持该通知书到安全教育学校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核发学习卡,约考(学习报名时须带,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3)交警大队车管所对已办理约考手续的驾驶员进行考试,合格者办理销分手续,取回驾驶证,若驾驶证被扣在交警中队,凭考试合格通知书到驾驶证被扣交警中队领取驾驶证。

二、实习期驾驶证被扣12分的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想要取得驾驶证需要重新考取。具体考试流程与新生报驾考完全一致,重新考驾照的流程一般如下:

1、报名。直接到驾校报名。

2、体检。报完名后,要去车管所进行体检,主要是检查听力、红绿色盲、握力之类,很少有人不合格。

3、体检合格以后,就要按驾校的安排进行理论学习。

4、科目一通过以后,就要进行科目二的学习,也就是场地内的驾驶技术。

5、科目二通过之后,就是科目三的学习,即实际道路的驾驶。

6、通过科目三以后,还要再进行一场理论考试,即科目四。通过笔试后,就可以等着拿驾照了。

三、驾驶证扣满12分开车,此时开车的属于无证驾驶,此种情形下的处罚为:

1、没有取得驾照或是驾照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把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或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3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