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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携带驾驶证驾车怎么处罚
2022-09-29 交通事故 阅读量: 278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驾驶证,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如行驶时有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未能提供合法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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