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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属于什么行为
2022-09-07 股权纠纷 阅读量: 1118

人肉搜索属于对于受害人隐私权的网络侵犯行为如果存在行为人实施人肉搜索,那么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

原本的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除了现实中的隐私权,网络中也是有隐私权的,公民在网络中(包括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及更广的传播范围,极其可能造成用户个人私密资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同时有可能给用户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隐私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其他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些义务主体负有对自然人的隐私不可侵义务,即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违反这些不可侵义务,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

2、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的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支配权,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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