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孕妇判刑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2-05-24 2058人查看

图文详情

  • 杨燕律师 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
咨询我

孕妇判刑后除宣告缓刑之外,一般会被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版权声明:法妞问答对该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1440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相关推荐
唐永洪律师15757人查看

杨燕律师

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
图文问答:763 阅读量:198063
咨询我
律师其他图文更多>>
强奸尸体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强奸尸体...

杨燕律师   收听:12056

相关法律咨询

推荐法律常识

推荐精选问答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