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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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杰律师
你好,具体是什么样的案情
是的,是真的。。。。。。。。
可以给你规划一下,出个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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