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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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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