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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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律师
我是黎立华,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
你好,平台上有我的联系方式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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