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的问题,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偿标准,每亩最多不超过8万元(含8万)。
鲜果类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
树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
树龄3-6年以内(含6年)每株280元;
树龄6年-40年以内(含40年)450元/株;
树龄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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