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的,施工方和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