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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怎么判
2021-01-13 建筑工程 收听量: 206
00:00 44″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陈淑芳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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