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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分手费就不分手 算敲诈吗
#婚姻家庭 2019-05-21 1457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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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秋香律师 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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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索要分手费是否为敲诈,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认知:

1、敲诈行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

2、敲诈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侣之间索要分手费往往会闹僵,索要一方说出一些气话也所难免,例如说你不给分手费,我就怎样怎样之类的话语

但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这样就是敲诈了,因为敲诈还有金额的规定,如果金额过大或者涉及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诈的可能。

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进行协商,但切莫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索要,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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