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中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后,立即结算工资。
如果未能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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