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什么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娟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