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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
2020-09-14 法律顾问 阅读量: 12586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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