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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
#建筑工程 2020-07-30 900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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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法涛律师 主讲人
  • 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建筑工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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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未约定保修条款时,权利主张方是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申请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申法涛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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