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的,不可以起诉。
01分24秒
01分37秒
潘盼盼律师
您好,您所描述的案件事实并不清晰,请你详细介绍一下案情经...
你好,18623768006-我姓刘,是深圳这边律师事务...
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聊聊的吧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不一定影响。合同由合同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同中一方对...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
精选问答
电话咨询律师
专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按专业找律师
法律常识
精选文章
普法视频
普法音频
普法图文
精选图文
文书下载
文书定制
帮助中心
律师用户
公众用户
平台声明
投诉建议
关于公司
律师会员入驻
律师账号注册
律师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