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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可约定管辖法院吗
2020-07-10 损害赔偿 收听量: 290
00:00 60″

因人身损害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侵权纠纷,不属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以应当遵循法定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姜延军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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