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人身损害可约定管辖法院吗
因人身损害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侵权纠纷,不属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以应当遵循法定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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