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滁州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况担保人免责

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况担保人免责
2019-01-28 债权债务 收听量: 805
00:00 84″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借贷关系中出现以下情况担保人免责: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于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对于这两种情况保证人不再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谭睿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2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