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有以下具体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3、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等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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