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患者有损害,什么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 2020-07-07 812人查看

图文详情

  • 郭长青律师 主讲人
  • 擅长:征地拆迁、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
咨询我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法妞问答对该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1308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相关推荐
唐永洪律师15583人查看

郭长青律师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
图文问答:600 阅读量:790528
咨询我
律师其他图文更多>>
电力设施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为:电杆占地...

郭长青律师   收听:175381
收听:10891

相关法律咨询

推荐法律常识

推荐精选问答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