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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6-28 292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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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俊峰律师 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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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3)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周俊峰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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