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我国法律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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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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