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哪些财产不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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