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西城区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建筑工程律师普法音频>> 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么样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么样规定的
2020-04-23 建筑工程 收听量: 1186
00:00 83″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

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田白洁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7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