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期房抵押拥有怎样的效力
期房抵押的效力不被承认。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
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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