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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