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二条,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一条,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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