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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协议怎么处理
2020-03-25 合同纠纷 阅读量: 983

不合理的协议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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