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什么叫做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成立善意取得的条件一般为:
(1) 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
(2) 其标的仅限于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对不动产也不适用这一制度;
(3) 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4)须有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取得占有的事实。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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