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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主张退还购房定金
#房产纠纷 2020-02-13 222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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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贵辰律师 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征地拆迁、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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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是可以主张退还(双倍)定金的:

(1)如果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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