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双方平等分割。
01分24秒
01分37秒
周理律师
你好,具体可以电话微信沟通 18996904220
关于您的问题,应该分析各种情况。单纯从你描述情况来说,给...
你好,立案是可以的,但是诉讼费50,诉状得200
您好!如果是交定金一方违约的话,定金是无法要求返还的,如...
你女朋友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
精选问答
电话咨询律师
专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按专业找律师
法律常识
精选文章
普法视频
普法音频
普法图文
精选图文
文书下载
文书定制
帮助中心
律师用户
公众用户
平台声明
投诉建议
关于公司
律师会员入驻
律师账号注册
律师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