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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有哪些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隐藏转移财产的等。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湛晋金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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