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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2019-11-12 行业交流 收听量: 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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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赵新新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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