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zabeth蔡艳芳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18-07-18 13:36
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建筑公司下面的一支建筑小分队负责人。由于需要搬运石板,所以临时就租了一个板车,当时我和板车负责人商量好,板车只负责运输,石板的搬运由我们自己工地的工人负责。但工人搬石板运上车时,板车负责人嫌太慢,于是自己未经工地负责人同意,自行搬运石板。在搬运过程中,板车负责人不小心砸伤脚。我们及时将他送到医院,医院拍片后证实是左脚大拇指骨折。 在治疗过程中,我们全权负责治疗,共花治疗费2千多元。 现在伤者痊愈,索要赔偿2万元。 请问,律师,我们是否有责任赔偿2万元赔偿金?
咨询费:¥5.00元
如您也有类似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