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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02年购地时,在与政府签订的协议里有代征道路、代征绿地,这两都付了款。代征道路实际就是一河沟,我公司根本就无法使用,现在政府要修路,并说,政府无条件征用,不给补偿。请问律师,代征道路政府是不是应该给予补偿啊?
刁塑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
山西德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副主任,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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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专职律师,职业前曾在检察机关就职多年,曾参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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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对于公司类事务具有丰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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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五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本律师本着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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