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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根据民法典565条我向乙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乙方的异议权是多长时间?是三个月吗?超过三个月后乙方再向法院提出异议权是不是就无效了?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有异议期限的时间规定吗?期待回答!多谢!电话138030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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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案件。负责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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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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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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