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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笙

山东-济南经济纠纷1个月前

¥10.00

用户与电业局有签银行电费代扣协议,起因:用户当时有拖欠电业局一笔5000元电费,当时电业局在8月20号通知用户将这笔拖欠电费去他们指定建设银行柜台缴纳并向用户提供电业局对公账户。经过:用户按电业局指示8月20日当天就将这笔钱通过指定银行存入电业局账户并将银行回执单当天交到电业局工作人员手上,当时工作人员回复发票要过几天才能开出来到时候通知用户来领取。在当月28日电业局电话通知用户发票已经开出可以到他们单位领取。发票开具时间是8月28日当天。用户在9月2号才去领取发票,在这期间也未发现异常情况。结果:用户在9月4号由于用钱去查看了下代扣账户存款余额(因为该账户都备有1000元左右现金用于代扣水电煤气等)发现该代扣储蓄账户现金全部被电业局在8月28日凌晨2时通过银行代扣方式将钱私下划走。后经与电业局交涉被告知是由于他们电业局系统问题出现这情况如果当时储蓄账户中存有5000元资金那么按道理是会被全部划走,可是当时账户只有930元现金所以就只划去930元,导致目前账户一分存款都没有。目前该笔别划走的金额930元确实存在电业局为用户开设的户头里。请问已上这样情况电业局是否触犯电力条例,触犯用户私有财产保护法规。用户要求电业局给个说法并要求电业局赔偿私下划走金额3倍的赔偿要求。电业局始终在该事件中只解释系统问题,他们无过错,对赔偿要求不认可要求客户出具相关法律条例。希望大家帮忙解答以上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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