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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阳某公司后勤人员,因设备采购经理调动到集团公司工作,之前他采购还没来得及使用的设备交接给我保管,使用完毕后报销款需付给采购经理,采购经理数了设备品种及数量给我,我用草稿纸记录,由于页面写花了,我又重新整理了一份交接单,一个多星期之后采购经理找我签字的时候又说某种设备没有加上,要求加上,还未搞清楚设备名称的我在很懵的情况下再次加上了该数量,后在设备慢慢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设备给我点重复过一次,实际没有这么多,报销款就没有这么多,在我有证据推翻交接单的情况下采购经理不认可依然要求我赔偿这部分三万的设备款?起诉我的话,他有权起诉我个人吗?我能拉上公司共同面对吗?如果败诉责任是我个人全部承担吗?
马慧娟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
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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