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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教育培训公司工作了一年不到几天,一直工作认真负责,无过错,公司强制调换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有区别 但岗位名称是一致的),因本人不适应也不喜欢做的不开心,外加公司每次拖延两个月才发工资,因而申请离职,离职原因不太清楚怎么填写,听人事说写了个人原因,但离职后拿到工资单发现公司扣除了最后一个月的所有绩效,公司规定出勤满四分之三就有绩效,我出勤达到要求,但公司以我没有带班为由拒绝支付绩效,但此前没有听说有这个要求,且其他离职员工中旬左右交接后当月绩效也未曾克扣,但我中旬不到交接领导表示绩效得和交接的人平分说好可以有绩效,但最后未履行。目前情况就是工资依然拖欠未发且扣除最后一个月的绩效奖金,但离职时候写的个人原因离职,可以提供银行流水及工资单,考勤记录 与领导的沟通记录等,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偿金及该有的工资和绩效?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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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法学本科,在从事律师职业的这些年,处理了大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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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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