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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劳动工伤1个月前

工作:餐饮服务员
工作背景:我于本月四号开始工作,期间有七天的试用期,即本月不算试用期只工作了20天左右。
工作时间:上午8:00-2:00 下午4:30-9:00 每天工作10.5个小时 每月有四天休班。

问题
1试用期工资。店里告诉我试用期工资为50元每天,即每小时五元左右,我想请问这个试用期工资符不符合规定。
2工资。与我同样是服务员的另一个人,平均时薪为13元多,而我的为10元左右,而我做的工作比他还要多,我想问一下店里这样发工资符不符合规定。(店里发放工资为月薪制)
3社保。我店里本月是否要为我缴纳社保,若缴纳,缴纳多少,若不缴纳,则什么时候回缴纳。
4时间。每天工作10小时,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我是否可以索要加班工资。若店里有店里的要求,我是应该以《劳动法》为准还是店里的要求为准。
若店里有以上的行为,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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