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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我公司是广东的一家公司在济南注册的一家小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018年12月济南的负责人(但不是法人)突然口头宣布公司解散,让我们各谋出路,给出的条件是做完春节前的工作就可以走,2019年1月份的工资和社保正常缴,不管上几天班,都按全勤算,估计1月18日能完成。我是2016年4月到公司的,算是时间最久的员工,公司只有6名员工,有3人是18年新来的,已经接受了这个条件,另有一人,公司会私下聘用,只剩我和另一人,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可以得到什么补偿,维权成功的可能性大吗?
王玉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
王建芳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勤力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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