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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母丑局 山东-济南 婚姻家庭 2018-09-20 09:26
你好,律师 我和爱人09年1月1日结婚,无共同财产,婚内育有一子,10年4月孩子7个月 女方 出走 至16年7月之间女方没有看过 管过孩子,16年8月至今女方只是 偶尔来看孩子一两天 就在今年暑假期间 女方带走孩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孩子办理了转学手续,就在前几天女方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我 起诉书是争这个孩子的抚养权 南方每月支付女方1000元抚养费 ,请问我想要这个孩子抚养权,怎么才对我最有利,孩子会作为当事人出庭吗?孩子的话能作为证词吗
咨询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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