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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初在一家游泳中心给孩子报了游泳班,7月下旬孩子因健康问题开始请假,一直未去上课,8月初想协商退课事宜,培训机构告知我,协议里约定的退课需要扣除30%的手续费,但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对方并未告知,且本人也未仔细阅读协议条款,请问这项内容算霸王条款吗?可以这样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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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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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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