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火山森
山东-济南
婚姻家庭
2018-09-13 20:27
因男方外借信用卡导致欠款,外借时女方不知情,去年年底银行通知才知道,年前男方借款三万七,女方借款两万共同还上这笔钱。因此事男女双方产生隔阂,年前女方刚生二胎,住院费所有钱都是家里的钱垫付的,产后公司给予女方生育补偿每月2600元,共计发放5个月,总共一万三千元。因借款的事情家里几乎没有存款了(注明:男方在外地工作,工资除了留下基本的生活费其他的全给女方,家里的钱一直由女方掌控),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一万元给了她的姐夫,年后的期间男方每个月都会给家里打2000元的生活费,请问一下女方的这一万三千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钱女方私自给他姐夫,男方离婚时是否有权力主张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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