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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目前人在大连船上上班,目前已工作半年时间,本来在船上干的好好的,但是前几天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又租了新的船只,我们这个船不租了,将于11月30日解租。因为解租问题,船员公司无法安置,让我们跟租这条船的公司谈,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公司出一点补偿金。上船半年了,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对于合同也没有意识。现在被解职了,大连市目前是疫情地区。回家也回不去。回去就要被隔离。隔离费公司会出。基本工资保障不了。公司的意思是让我们继续和新公司干,我们对新公司情况不了解,不想去。想咨询 第一。按照劳动法,公司在解雇员工的时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如违反应赔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这条适用船员吗? 第二,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以疫情为由为不可抗力因素。而公司老是强调,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属于天灾只能适当补偿。 第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违反,应按双倍工资标准赔偿,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有其他船也安置不了。只能被解职。请问这条法律适用船员吗? 公司提出的这些我接受不了,想咨询,劳动法82条适用船员吗?如果以法律途径,我该怎么做?
彭海荣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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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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