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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走走920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18-07-27 15:59
2016年1月我与山东xxx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7年的11月份。用工单位是济南xx局经一纬四公寓管理段单身职工公寓。我当时应聘岗位是电工,每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作息时间是上24小时歇48小时。实际的工作是除了水电维修和一些杂活之外,还要在监控室值班,因为派遣单位为了省钱,监控室每个班只招聘了一个有消防证书的员工,所以就让我们电工,在监控室充人数。 到了2017年11月份续签同之前,金创业的负责我们的程姓经理通知我要扣每月100圆的工资,理由是社保提高了基数,也就是社保涨钱了,这部分钱得由员工承担,我们当然不同意,姓程的经理说合同已经到期,不同意就不签合同。在这一年里我们什么福利待遇都没得到,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工作也没有一日三薪,只有在春节没人发100块加班费,其它时间只有节日这天上班的多给50块钱,夏天也没有高温补贴,劳动保护用品从没发过直到现在2018年7月一直没有。就在今年7月21号发工资是我们发现有扣了104块钱,问其原因还是因为社保有涨钱了,这回可是还在合同期之内啊。他们这么明目张胆的剥削我们工人,我就想让金创业赔偿我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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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青律师 
山东正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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