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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
损害赔偿
2018-10-17 23:54
快满四岁独生男童在学校鼻子受伤缝六针造成永久性疤痕,因楼梯上早操后集体站队回教室途中,被插队推搡的几个同学随意推到楼梯平台隔壁班房书包的层架上,老师当时在场。学校通知家长后,将幼儿送至医院,家长到后支付全部医疗费用,随后在省级医院确诊为鼻炎,便在家养病,近一个月在治疗在家休息没有上学。最近两天将孩子送至学校,学校以幼儿恢复比成人快、以后可能疤痕不明显为由不愿承担任何赔偿,只负责在校就读期间按实际诊疗情况负责医疗费。请问家长该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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