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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用户 提问 青海-玉树 婚姻家庭 2021-05-04 17:40
我今年二十岁应届毕业生 我就把我弟弟带走 我可以当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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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璐律师回复

厉璐律师 
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若未成年人现在的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自行带走未成年人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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