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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 提问 四川-广安 劳动工伤 2020-02-01 10:05
珀蒂雅邻水工厂直营店股份协议书 甲:珀蒂雅工厂刘欣 乙:珀蒂雅邻水直营店蒋万强 丙:珀蒂雅邻水直营店廖勇 本着友好共进,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对珀蒂雅邻水工厂直营店股东股份组成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珀蒂雅邻水工厂直营店(邻水县珀蒂雅家具经营部)坐落于邻水县宏帆三期6栋33-34号门市,于2019年11月16日正式开业,原股东构成为珀蒂雅工厂(甲代表:刘欣)占股50%,蒋万强(乙方)占股50%。现因吸纳人才,壮大团队。本店区域经理廖勇(丙方)。自愿出资5万元收购乙方蒋万强的10%股份。经原始股东会议商议,一致同意廖勇(丙方)为珀蒂雅邻水工厂直营店股东,占股10%。望以后共同进退,共创新高。 股东分配说明,以下简称:甲、乙、丙 甲:占股50%,负责产品的设计、生产、配送、安装、售后等相关事宜。 乙:占股40%,负责门店运营。 丙:占股10%,职位:区域经理。协助乙负责门店运营。 经商议,丙在该店所享工资待遇除取消年终业绩分红外其他待遇不变。原股东甲乙两方清算丙方入股前各项账目,并将以后账目进行每日公开。 股份退出(转让)与分红:甲乙丙三方皆为经营式股份。在经营过程中单方面退出,离开职位,则投资金额不予退还,可分当前已签单总利润的相应比例金额,另同时可以分离职后一年内的签单利润相应比例金额。若因故离职但有合适的人可转让,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通过后,方可转让。但接受方必须能同时承担起其在职期间的所有工作职责。股份分红时间原则为一年一次,若账户余额在20万元以上时,经甲乙丙三方商议后也可进行股份分红。 协议一式三份,为原件共同签字,三份共具有法律效应。 甲: 乙: 丙: 日期: 第一次做投资帮忙看看此份合同协议是否具备法律保障?如果不具备应该怎样修改或怎样签订才具备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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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秦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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