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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00

你好,我在红岛湾买了个商墅2层!开发商为应付房管局验收,因为楼板只打了大约5分之四,所以现在使用三根刚梁顶着!还有烟道,楼梯都都用砖墙砌起来堵着,我样板房完全不一样,开发商告诉我等房管局验收合格完了,再把钢梁,砖墙都拿掉,还有再把缺的楼板打上。请问他们属于不属于欺诈。我的怎么办!我能不能退房,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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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新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如果对方最终交付使用的房屋与约定不符,则构成违约,有关能不能退房的问题,如果你们合同里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你现在看看你的问题是否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以及如果对方交付给你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房屋图纸样式,不符合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以及图纸来完善,建议你这边可以再看看你跟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有关合同以及开发商当时的宣传资料,看看有无相关约定,其次也做到有备无患。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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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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